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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舊車補助退稅4000元】,需準備資料如下﹕
-新車: 行照+牌登+完稅證
-舊車: 行照+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備註1)+報廢單(備註2)+存摺封面(買車人)+戶口名簿【舊車非同一人,限2等親;若不同戶籍,須附"2個"戶口名簿,以證明2等親關係】
以上資料備齊後請寄至「台北市文山區木新路三段37號,全嘉車業收」,申請時間約5-6個月
備註1﹕車輛回收管制聯單
備註2﹕報廢單(車輛異動登記書): 須加蓋"本車於X年X月X日,登記於車主名下"印章,已證明舊車持有1年以上、出廠四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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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如下】:
1. 民國105年1月8日~110年1月7日報廢中古機車
2. 中古機車指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四年以上機缸排氣量150 c.c.以下機車。前述登記滿一年期間內之中古機車不得有停駛、繳銷、註銷等紀錄
3. 中古機車報廢前、後六個月(半年)購買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領牌車不可申請)
4. 新車之買受人與中古機車報廢或出口之車主係屬同一人或配偶或與二親等以內之親屬。